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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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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四、直接选举

    直接选举是选民通过投票等方式,直接选举人民代表。

    直接选举方式适用于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一)选区划分

    1、选区和选民小组

    选区,是在直接选举中设立的、选民进行直接选举代表的基本单位。

    选区也是代表联系选民的单位。

    选区往往又划分为若干选民小组。

    2、选区的规模和类型

    选区的大小,应按照每一选区选1至3名代表的原则划分。

    城镇中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农村中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也应当大体相等。

    (2)选区的类型

    城镇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城镇中有生产(工作、事业)单位的选民一般在本单位所属的选区参加选举。

    农村县级人大代表选举时,一般由几个村联合划为一个选区,人口特多的村或者人口少的乡,可单独划为一个选区。

    农村选乡、镇人大代表时,一般由几个村民小组合为一个选区,人口多的村民小组或人口少的村,也可以单独划为一个选区。

    (二)选举程序

    1、候选人的提出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

    代表候选人可以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或联合,以及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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