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为重要的是刘行想要的不是一个刻板、一切捆绑住教授群体的新环境,而是想要一个有规矩、但相对自由的学术氛围。
所以这就引出了刘行的第二招、“自选优则就业法”。
这第二招顾名思义。就是给那些有了职业资质的教授们一定自由选择执业大学堂的权利。前提是想要自由择业,必须先取得吏部的“自转择业函”。
那什么样的人能够取得“自转择业函”,是不是所有得到职业资质、有了等级评定的教授都可以获得这函件后,自由选择转换门厅、改去他家呢?
当然不是,刘行再这一招里埋了一颗的钉子、那就是所有教授取得职业资质后,必须优先接受当时所在大学堂发出的三至五年聘任书。而且聘任期限满了之后,其所在大学堂有优先续聘的权利。
如果有其他大学堂想来强行挖人怎么办呢?
这一点也很简单,刘行的第三招就是针对挖墙角来制定的,叫做“转聘赔偿法”。
你京华大学堂是朝廷唯一的官办大学堂,想要去凭官身去挖角人家那些官商联办大学堂的教授是吧?
好哇。你挖一个,就要赔偿人家原来那所大学堂给那教授十年薪俸的钱。而且这笔钱不能由朝廷定下的度支款中去出,只能由京华大学堂自身通过经营去赚。
大学堂怎么经营,不是教学的地方、难道还可以自行赚钱吗?
刘行给出的答案是可以。那就是第四招、“自主招生法”。
自主招生,如果是京华大学堂自主招生,那招上来的学生毕业以后还给官职吗?毕竟那些人不是正式通过官方考试、走正规程序进入
第330章 新学政(四)(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