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员”这个名称,也自陈第始。
台湾土著早在三国时期就已开始进入原始氏族社会,《临海水土志》和《隋书》等对此都有记载,但失之简略。比较而言,陈第的记载,就详尽明确的多。陈第记东番人的社会组织和政治生活说:“种类甚繁,别为社,社或千人,或五六百人,无首长,子女众多者雄之,听其号令。”这里,陈第不仅首次以“社”为基本单位记录台湾土著的部落组织,而且还具体指出了社的大小和人物,以及氏族首领的推举和产生方式等,反映了台湾土著由野蛮时代的中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过渡的时代特点,体现着社会的历史进步。
陈第记载了许多经济生活的资料。如狩猎方面,“山最宜鹿,鹿鹿俟俟,千百为群”。“人精用镖,镖竹柄,铁镞,长五尺有咫,铦甚,出入携自随,试鹿鹿毙,试虎虎毙。……镖发命中,获若丘陵,社社无不饱鹿者。取其余肉,离而腊之,鹿舌、鹿鞭、鹿筋亦腊,鹿皮角委积充栋。”农业方面,农作物主要有“大小豆,又有薏仁,食之已瘴疠;无麦,蔬有葱…无他菜”。园艺方面,主要有椰子、毛柿、佛手、甘蔗,家禽有猫、狗、猪、鸡。说明当时东番人的经济生活已有很大变化。
陈第提供了许多民俗方面的资料。如婚俗,陈第云:“女已长,父母使居别室”,未婚男青年“视女子可室者,遣人遗玛瑙,女子不受则已,受,夜造其家。”等到女子生育后,转入正式婚。男子丧妻,可以再娶,女子丧夫,却不再嫁。说明当时台湾土著的婚姻正处在由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时期。礼俗、耕俗等方面,据记载,他们没有茶几桌子等摆设,平日席地而坐,没有揖让拜跪等礼仪,也没有
第十三章与荷兰和西班牙人的战争(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