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之策。
因为这是从乌龙的尾巴上来治理,而且是等到了尾大不调的时候才下手。也就是等牛儿掉进水井里,只剩下牛尾巴了才去拉的方式。
还不止此,把料账合一的真义弄明白之后,会看到对账务上的危害才是最大的。
越是在问题乌龙的前端去治,策略越高级。
沉舟以为上上之策就不该以大批量的怪胎方式,来解决局部运作的不通畅。还是途程方式才是最佳选择。
不过既然已经决定用双品号来处置了,那么上策就是不要制作怪胎品号,只要将原品号保持住单头的地位不变,其名下所带有的库存也不用动,只需要在其品名上加上(t4t6)的字样来标识,接下来,再从每一个旧品号上,分裂出一个新品号当单身,新品号的品名,完全将旧品号的品名(不带t4t6的原品名)继承过来,这样就是老子生儿子,老娘生女儿,正宗嫡传,传承有秩,就不是怪胎了。
怪胎已成,上策也错过了,本来还有中策的,就是生管的手段。还可以用转单号的方式,将旧品号上的存量转到新品号的名下。这叫财产的过继。
生管能够主动去行施这个中策的人,很不巧地正是青黄不接之际。现在这个人还没有涌现出来,不能过分强求,强求也强求不来。
那么,漏过了生管有托外。下策就是由托外去精打细算,具体要用到到哪个品号的多少用量,倒回去反追生管,只转需要品号所必须的量,一个一个地处理。愿意把事情做到很精细的人,也很少了。
就是因为这些关口都错过了,才轮到了物管推无可推。
其实到了此际物管
第174想 怪胎(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