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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选派。

    七、选举经费

    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

    八、违法行为的惩罚

    对使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应给予行政或刑事处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和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的团长和副团长。

    团长一般由各个省级地方和军队的最高一级的中共党委书记或地方人大的常委会主任担任,副团长一般由各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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