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即“四十不惑”。孔子说过一个人要崇德,即要徙义、辨惑,在现实里,我们是从分清“好”与“坏”这个幼稚阶段起步的。
分清利害难道不是对成年人的最起码要求吗?利害难道不属于“义”吗?但只能分清简单事物的利害的话只能算是初级阶段的成年人,即小人。而要分清复杂事物的利害,则必须对事物进行深刻的意义分析,即喻于义!那么相应的非智力因素也要配套性地提高,则君子了。
很明显孔子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是一个经验总结,第一它是经验层面的,第二它在现实里是有群体对象的。第三它的逻辑是“生活很可能在自己的心灵上打上烙印”。但在理论上,“很可能”并不等于“一定”。
所以,要是以理论来要求的话,如果被陈述为“能够喻于义的人被定义为君子;而只喻于利的人被定义为小人”,这样的做法才是理论工作者的负责任的做法。但我们并不能因此责怪孔子,他已经声明自己述而不作了,怎么好怪他呢?
请看石以前的对孔子这句话的理解:君子以正义为准绳理解事物,小人用私利的眼光打量判断潜在的猎物。所以,你只能用“义”来让君子理解;用“利”来让小人明白。经过十年的反思,石终于明白,这样的理解虽然具备了逻辑推理的理论模式,但在本质与前人的解读仍然是一样的,第一属于经验层面。第二仍然属于唯道德论。从它抽象出的深刻的理论应该是需要决定理解。需要有物质的,也有精神的。
正是因为需要的决定作用,所以我们要积极认识自己的需要,通过学习、修养等各种方式方法来认清、调整甚至改变自己的需要。在相处和交
第五十三章人应该追求意义 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