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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富民四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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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开荒造田。”

    “可是即便不算人工,只是购买用具、农具、种子、耕牛等便需大量钱财,何况种下去后大半年地里方得有收成,咱们可等不得啊。”虞翻还是没听明白其中的意思。

    “县长的担心是对的。所以得有第二策,税率改革。”刘墉解释道,“咱们可以将现在实行的人头税改为按户为征收单位,称为户调制。改原来的分成制地租为定额地租。”

    原来,此时赋税是以口赋、算赋等为主的人头税,并且一般按收成的三十分之一计税。这种分配之法虽然简单易行,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逐步暴露出许多问题,比如这种方法没有考虑土地收成的问题,如果遇到收成好的年份,政府按照比例的收入就会高点,但是遇到收成不好的年份,收入就会低很多,政府的收入很不稳定,这对政府来说是十分不利的。户调制在当时是一种全新的分配方式,就是取消固定的比例,政府把土地租给屯田客耕种,而屯田客则按定额缴纳一定的收成作为税收。这个措施的好处就是,不管土地的收成如何,缴纳政府的定额是不变的,这样就保证了收入的稳定性。而屯田客呢,如果这年他的收成好,他自己得到的也会很多,可以大大提高种田的积极性。

    刘墉还曾想直接采用雍正时期实行的“摊丁入亩”政策,也就是按田亩的多少来计税,田多的多纳,田少的少纳,无田的不纳。不过考虑到来自富户的阻力太大,自己又没这个实力来推行,只好先缓一缓,实行并不算激进的户调制。

    刘墉解释了二者的区别后又道:“田租按每亩纳粟四升,户调每户纳绢两匹计税。我们开垦出的荒田一部分租给无地、少地的农民,由县

第十九章 富民四策(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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