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得缴几两银子的税。
广州的门摊税,是由各行的公会收取,没有组建公会的商铺,则是由官府制定牙商包揽代缴这里面的花样有多大,不问可知。
艾志新看了下整个广州一府两县的门摊税总收入,每年可得大约一万多两这个数字相当不错,但是距离他的心理预期还少得很。
房地契税,是按照卖价或者典价的3%征收。不过这个税种在许多地方多年不征收,琼州府所辖各州县更是连征收纪录都没有。艾志新发现,广州府不但一直在征收,而且契税收入相当高,仅南海、番禹两县,每年在契税上的收入就有2000两之多。这大约是因为大城市商业繁荣,房地产的价格更高,交易更为频繁的缘故。
至于酒醋税,这是明代延续宋代的税种,酒醋专卖在宋代是政府的一项主要收入。不过明朝对工商业的管理水平极低,并不能有效的控制酒醋的生产和流通环节,所以这项税收基本上是形同虚设。
“大明的税负不是太重,而是太轻。”艾志新在五道口的新区财政工作会议上如是说,“潜力远远没有发掘,还吹什么大明d如何如何,论到财政剥削效率,大明已经是个标准的落后国家了,不要说和欧洲国家相比,在东亚连日本都不如。”
在艾志新看来,明政府的税收普遍存在征收效率太低的问题,征收环节中损耗极大,跑、冒、漏严重。说是大量征发使用无偿的“皂隶”来办事,实际的隐性人事成本大的惊人。
要建立自己的税收队伍并不容易,特别是这支税收队伍在保持效率的同时还得大致保证大致的“廉洁”即使是在21世纪,有着制度保证和无数条文规章和内
第一百四十九节 工商业税种(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