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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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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八节 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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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只会17世纪的广州官话的土著来说,要理解他这番话未免太为难了。

    他接着讲道:“元老院按照元老院和人民的意志,运用武装的、行政的、刑事的手段,维护大宋的安全与社会秩序的行为就被称为警察行为,而你们作为这种行为的实施者。就被称之为警察,请把书翻到2页,我下面将详细地解释其中的几个词语。”

    幸好这几个班的学员都是略同文墨的,在潘杰鑫费尽口舌的讲解下,这些元老院未来的警察好歹也是初步体会了警察这个词语的含义。其实在建立警察机构之初,有几个元老对于进行所谓警务理论的学习并不感冒,但是冉耀还是支持了潘杰鑫的主张。原因无他,一支队伍如果连自己的身份都不清楚,就不要指望他们有多强的战斗力了。

    潘杰鑫正在讲授。忽然看到有一个学员举起了手,他点了点头示意学员站起来提问。

    站起来的不是别人,正是李子玉。只见李子玉很不自然的发问道:“报告首长,学生李子玉,我就想问一个问题,家祖父当年给我讲过《尚书》,我还记得禹舜时候的司徒和士的故事,学生就在想。他们放到今天,是不是也是首长讲的警察呢?”

    潘杰鑫点点头。带着赞赏的语气说道:“你读得书不少嘛!他们只是和我所讲的警察相似而已,但就更多的方面而言,他们不是警察。李子玉的问题提的很好,因为我下面就会把捕快和司徒、士这些所谓的古代警察和我要讲的元老院警察做一个区别。”

    潘杰鑫还记得他大一的时候,那个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公安学基础理论的老师也提过这个问题。他知道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时期的警察是

第一百零八节 依法办事(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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