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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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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节 法律地位和民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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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地位反而低于一般归化民,这个说不通;第三,并不是所有元老的秘书和归化民出身的老婆都是奴婢――勋素济的老婆刘美兰就不是嘛――可见生活秘书和老婆从最开始就没有规定必须是奴婢的。这样元老配偶之间就无法交往了:比如某元老只有分配的生活秘书,某人却有明媒正娶的土著老婆,一同带着参加晚宴怎么安排?毫无疑问,身份上的区别会使得女人们必定会自己分出嫡庶的区别,不利于团结。

    “所以,法学会的看法是,生活秘书不再需要签署绝契,在身份也不再是奴隶。她们应该是属于办公厅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由办公厅派出为元老服务。和元老之间没有民事关系……”

    “等等,我打断下,没有民事关系的话生活秘书和元老生育的子女算什么?”萧子山问道。

    “按照‘’生育子女处理。也就是说在法律上视作元老的非婚生子女。”

    “这里我解释下。”马甲站了起来,“萧主任你恐怕也很清楚,元老们的理想大多是人种博物馆之类的,所以要元老一夫一妻制是肯定是不太现实的。我国自古以来的一夫一妻多妾制比较靠谱。但是,从我们的建国理念和工业化社会的发展历程看,多妻妾的婚姻制度是不可取的,所以我们未来的婚姻法等法律中势必会以法律条款的形式来肯定一夫一妻制,废除纳妾制度,取消妾的法律地位。在这一状态下,元老自己公然建立纳妾制度,规定妾和庶子的法律地位不但与法律精神相违背,也起不到一个表率作用。”

    “要元老一夫一妻?你肯定他们能接受?”萧子山表示怀疑。他可太了解元老们的“雄心壮志”了,

    “法律上的一

第二百七十节 法律地位和民事关系(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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