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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日本做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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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三章 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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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刚》这款游戏里的那个大猩猩,有没有在创作过程中借鉴《金刚》中的金刚。

    事实上,他的心里是几乎确认“抄袭侵权”得了。作为一个少年时期土生土长在日本,长大之后到美国、加拿大求学的荒川实来说,他很明白自己祖国里的那些人,对于他们的“抄袭”功力,是很了解的。

    当然,他也没白“抄袭”这种事情没法避免,是一个后进国家,快速追寻先进国家脚步的一大利器。

    可是,但可是。这种行为在本国国内,或者没被抓住还行。这次被抓住一个现行那不就糟糕透了。

    就在他想要排版支付这么一大笔赔偿金,共享版权的时候。他们雇佣的一个美国律师,提出了异议。说寰球影业这完全是无理取闹,任地狱的《大金刚》完完全全没有涉及到侵权《金刚》电影。

    甚至,《大金刚》中的大金刚,和《金刚》中的金刚都不是一个物种。

    腐朽的资本主义,总是从内部开始腐烂的。这个资本主义大国培养出来的优秀律师,忠诚的为雇主,捅了本土企业一刀。

    不是一个物种这个主观判断,当然不能作为法庭裁判的依据。但是这个律师的手牌却不止这一个,寰球影业的《金刚》,实际上是一部小说改编电影,它改编自《金刚》。

    而一本文艺作品的版权享有期限是二十年,这本《金刚》小说已经超过了二十年。这就像是这个世界上谁都可以一分钱版权费不花,拍摄莎士比亚作品的电影,演他的话剧是一个道理。

    寰球影业的《金刚》是小说《金刚》的派生物,而任地狱的游戏《大金刚》,也是小说《金刚》的派生物。所以,

第九十三章 侵权(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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