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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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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9章 乱世将去、裁监预大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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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第四道政令:着令刑部会同军情司、大理寺、吏部等部署,立即开始对教化营中所有在押的人进行以律法为基础的核准裁定。该判刑的判刑,该释放的释放。

    自此令下达之日起,大宋北朝境内任何地方、衙门和有司,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随意缉拿、羁押未经审判的罪犯超过律法所定限期。一年之内,逐步取缔、解散教化营。

    原供职于教化营的各级官佐、兵士,由殿前司会同各省、各州府巡防司进行优胜劣汰式的选拔。

    经过选拔合格的可转入禁军、边军、巡防营。依照其原有品秩、军阶给予酌情使用。不合格的,按照巡防营的待遇,发放遣散费、给予遣散还乡。

    被遣散的教化营各级官佐、兵士,在其回到原籍后若遇衙门招募衙役、幕差。可优先择优聘用。被各级衙门聘用的人员,可降三个品秩重新授其品秩。

    教化营中有许多一直在反对北朝现行新法的人,甚至是许多南朝那位康王殿下的走狗。

    对于那些人刘行明确作出定义、其是政见相左之人,依法定罪后在各省分别设立第一牢城营、将其定性为特殊牢城,专门用以关押那类政敌性的案犯。

    既然确定要在每个省都设立第一牢城营。自然就会有更多第二、第三牢城营,刘行在这一点上也做出的明确的新规。

    每省视其州府数量,最多一个州府设一所牢城营。

    矿、林、工坊型为主的监狱,将作为主要关押重刑犯、刑期超过十年的重案犯、其编号上全部为单数。

    农、牧、渔等轻劳作的监狱,用于关押十年以下的短期轻度罪犯,其编号上全部为双数。

第739章 乱世将去、裁监预大赦(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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