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刑的人押解到荒僻或远离乡土的地方,以对案犯进行惩治,并以此维护社会和统治秩序。
作为一种刑罚,流放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流放刑罚在我国起源很早,并且沿用历史悠久,从远古流放之刑出现。
不过在大宋朝,这种体系还是第一次被刘行公然、正式地使用出了这样称谓来。因为从前的大宋王朝统治者很是善于揣摩人心,怕引起百姓的反抗。将这名词改成了“刺配千里”。
流放之刑的起源虽然很早,然而远古以来多是零星出现,到秦汉时代才逐渐形成体制,直到南北朝后期流刑开始进入五刑体制。占据其中降死一等重刑的地位。
隋唐之际,以徒流刑为中心的笞、杖、徒、流、死五刑制正式确立。自此,流放之刑以崭新的姿态出现在中国刑罚史上,并一直影响到清末。
古代的中国,是一个繁荣的农业文明国家,大多数人被束缚在土地上安土重迁。人们普遍强调家族主义、子多福多。儿孙满堂。四世同堂,成为多数中国人梦寐以求的理想。
在这样的环境中,无论是谁,一旦遭受到流放的刑罚,一定被认为是一件极为不幸的事情。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流放是十分独特的政治现象,被统治者自诩为一种仁慈的刑罚。所谓“不忍刑杀,流之远方”,体现了儒家所提倡的仁政和慎刑。
但为了使流放刑起到降死一等重刑的作用,历代统治者煞费苦心的变换流放的方式,创造了花样翻新的流放形式、大宋朝先前的“刺配千里”便是其中的一种变幻。
与此同时,历代统治者在中国广袤的国土上,对于流放地点
第698章 百万囚徒、流放以充辽北(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