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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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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6章 武备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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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是说,只要开了转运行,不再只是被衙门管着、相反还可能是让转运使和当地衙门变成转运行的帮手。转运使依然拥有管理、协调、监督转运行的事,可是同样也要随时做好为转运行做帮手的准备了。

    如此一来,转运行业无疑等于拥有了调用当地一切相关人员、包括官吏的权利。虽然是间接的,但是对于从前根本不被人看上眼、地位比当兵的还低那些商人们而言。这是地位又一次被法定形式的提升、也是让他们真正翻身的机会。

    有了这种法定规则在,当《武备律》颁行后,各地商人中掀起了一阵竞夺转运合办权的风潮……

    官督商办利于商人们,刘行却不想真的让商人变成这个国家的主宰。万民之利才是朝廷的根本。那些贩夫走卒一般的基层苦力才是转运的根基。

    保障从事转运行业的基层劳工,便成为《武备律》大得人心的第二项规定。

    如何规定的呢?刘行在《武备律》中是这样规定的:凡转运行内从业的丁壮,每月都由供职转运行向各地官办银号缴纳一部分劳工保障金。

    当丁壮因工受伤时,可依此笔保障金投保额度一次性领取一定数额的工伤赔偿金。一次性的补偿之外,还可以在伤残之后按月领取伤残保障金、直到该丁壮六十岁开始领取养老金。

    当转运丁年老无力再做工时。也可以依此保障金投保额度到银号去按月领取养老金,起步年龄是在转运丁六十岁起。

    转运丁一旦患病,也可以凭借这笔保障金到各地衙门所办的官办医馆、医庐中去就诊,费用则由银号与其供职的转运行共同承担。


第296章 武备律(下)(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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