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多福的思想在中华大地上已根深蒂固,许多父母生了一堆的子女,永远都只会是男娃上学、女娃在家。男娃出仕、女娃自小跟随父母下田种地做女工去供养男娃。甚至有更多的家庭,会舍弃几个男娃、重点培养其中一两个男娃去读书求功名……
这是一种习惯、也是一种传统,刘行知道自己无力立即将这种注定要制约华夏文明精进的传统与习惯。
然而刘行却仍然想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哪怕将这种传统和习俗改进一下。哪怕是一点点,都对华夏文明的高速发展是一种助推。
所以。在官督民办搞学政上,刘行第二条法令当初就是明令让所有适龄的孩童必须全部进入学堂、官塾去,至少读上六年书才可以。
否则,那些孩童的家长将被治罪。轻则各地劳工营官役一两年、重则直接扔到教化营去。
以法治学这是后世里学来的,刘行也很清楚有些苛刻、且不近人情。
为了让这种苛刻的感觉减弱一些,刘行在官督民办的学政令中第三条就变成了一种好处、还利以民的好处:凡读书超过六年的孩童、少年,无论男女其家中都能每年领到一定数额的粮食补贴。
这样一来,那些父母们将孩子送进学堂、官塾里去读书。不但不会影响到自家生活。相反,还会得到很多补贴。孩子越多、读书的孩子的越多,得到的补贴自然也就越多。
这笔补贴的来源,刘行实际上对户部下达的指令却并非真的全由户部和各地衙门去拨款,是由肯定会有许多愚蠢的父母被抓去免费劳作的劳工营、教化营收入上去支持其中很大一部分的。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取
第268章 “坑”出幸福感的新学政(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