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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昭传之体坛大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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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章 广告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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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如果郭子昭在签约期间入选了国家队,再增加5万;在签约期间郭子昭有义务,在非集训备战期间和非比赛期间配合电信公司拍摄不超过两条广告,每次广告的拍摄时间不能超过3天;在签约期间郭子昭参加全国性的比赛,每获得一个冠军奖励1万元、破纪录再增加1万元;参加亚洲级别的比赛,每获得一个冠军奖励3万元,破纪录再增加3万元;参加世界级别的比赛,每获得一个冠军奖励5万元,破纪录再增加5万元。最后,还规定了付款的方式和时间,代言费在正式签约后立即支付,奖励在比赛结束后1个月内支付。郭子昭还特意注明,所有的奖金和代言费都是税后收入。

    这不是郭子昭太小心眼,而是不得不小心啊。虽然目前国内对运动员代言和奖金的收入还没有涉及到税收方面,但是小心使得万年船。毕竟后世在这方面出丑闻的明显还是不少,所以郭子昭决定以后的代言一律要注明是税后收入。至于,被代言的企业会不会去缴税,那就跟郭子昭没有任何关系了。

    签完意向协议,电信的代表就兴冲冲的回去复命了。郭子昭也默默的一算,嘿嘿……凭借哥的实力,到时候恐怕拿冠军后的奖励加起来比代言费都高呢。

    搞定了一个广告代言,剩下的蜀川长虹也不在话下了。当蜀川长虹的代表看了看郭子昭和电信的代言意向之后,也很快同意了。

    没过几天,两个正式的签约完成了。郭子昭也按照协议去省体委做了备案,并将20万代言费的10%,也就是2万块钱上交了局里的财务处。李伯伯听说了郭子昭的签约方式后,也是很意外,特意让郭子昭过去讨论了半天。最后也只是拍了拍郭子昭的肩膀

第四十七章 广告代言(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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