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明代朝会制度设计的初衷,是直接受到元代朝会接见面过窄的反面启示的。
朱元璋制定的朝会制度中,首先,早朝独重,但根据不同需要——礼仪、政事、发令、商榷——分别在不同殿廷上朝,则为历朝通例。明初,朝会原是有功能分布的,礼仪性的大朝会及朔、望朝在正殿,早朝在正门,晚朝在便殿门。但在发展中,形成早朝独重的局面,这主要是晚朝长期停废造成的。晚朝自英宗即位后长期停废,景泰及弘治初曾试图复兴,但都维持不久。所以君主听政之所,实只有正门早朝,早朝乃等于常朝。
早朝和晚朝合称常朝,除了必要的礼仪,以处理政事为主。但晚朝初无定制,其实晚朝与午朝实为一事,称谓不同而已。朱元璋时,晚朝或于奉天门,或于右顺门。永乐时在右顺门,宣德后在左顺门。早朝与晚朝的政事安排是这样的:“百司皆於早朝奏事,非警急事当奏者不须赴晚朝,听在司理职务,惟通政司达四方奏牍,早晚须朝。”也就是说,晚朝以奏“警急事”为主,不需要百司都来赴朝;早、晚必朝的,只是掌管章奏进呈的通政司官。晚朝仅奏重事,参加者有限,礼仪也
(本章未完,请翻页)较轻简,君臣可从容展论,因此,它是早朝的重要补充。
朝会的性质是由高度集中的**统治决定的,其设施也为适应其运转需要而服务。欲求明代朝会变化的原因,仍要从朱元璋利用朝会以尊“主权”,强化“主尊臣卑”关系上找原因。从历史上来说,朝会制度与宰相制度密不可分。朱元璋忌相,一人独揽大权,是造成早朝之变的首要原因。
相权过大正是朱元璋不能容忍的,因此也
第三百二十二章 皇后之争 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