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多维谜案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三十八章 对象争议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狗,她忌惮兰兰嫁入自己门庭,害得宁家直系亲属都掉辈分。在农村有一条不成文的说法—“翻辈”占赢,“掉辈”倒霉!她当然害怕-苦日子刚刚过舒坦点儿!

    “不反对”是为了儿子—

    小富子是大儿子。她对头生子疼爱有加,称得上-顶在头上怕晒了,含在嘴里怕化了。后来子女多起来,说内心话,对小的感情要淡漠些。

    小富子又争气,每年砍毛竹、跑运输,从来不晓得偷懒,他一年到头,多得不讲—挣回5万块钱是有的。挣钱也不乱花,都交给她存起来,说是“要靠自己盖楼房,不靠老篾匠”!

    现在,儿子相中兰兰,爱得死去活来,甚至不惜和篾匠“断绝父子关系”。她无论如何不忍心看大儿-苦得像吞了黄连;看到—好端端的一家人,就这么散了。

    老宁家在泉水村那么高的声誉,要是因为“大儿子讲老婆”不顺,弄得支离破碎、名誉扫地?恐怕-死狗子要笑出尿来?

    再说,兰兰姓“柳”—终归是她娘家人,做成宁家媳妇,对她来说,是亲上加亲。搞不好她老了、病了,还指望兰兰服侍;死了-要靠兰兰送终?

    三个小儿子读书的读书、学徒的学徒、当兵的当兵,将来还不晓得在哪里安家?两个姑娘还小,最终总是要—嫁为人媳,也是靠不住。

    ——算来算去,还是大儿子“好”;辈分和安度晚年相比,显然-后者重要!

    是以柳妈妈一方面当着丈夫面,反对小富子和兰兰交往;另一方面,每个月都偷偷给儿子多留下一些零花钱—搞对象要花钱,反正肥水也没流进外人田…

    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

第三十八章 对象争议(3/4)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