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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三章 行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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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像罗星汉在1960年建立的孟洞公司,那也是有政府的合法手续的。

    只是后来迫于国际舆论压力,毒品才在缅甸成为不承认合法的商品。

    但是这么大的利润,这些毒品商人能放弃么?当然不能了,于是当时也有许多人偷偷地进行毒品生产以及买卖。

    和所有的商场之争一样,商场如战场。

    就像《资本论》里的一句话:“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毒品市场大,利益早就超过了百分之一百之高,那么就会有无数个商人会偷偷进行买卖。

    在这场资本洗牌中,无疑会发生许多冲突,而缅甸这又不是一个高度集权而且军队强盛的国家,这就给了许多毒品商人“无下限”的斗争模式。

    当然这个斗争自然不会是像现在我国这样,文绉绉地文斗。

    而是武斗!直接武装冲突!

    当时在缅甸,可谓是各种势力鱼龙混杂,有GMD残军,有殖民地残余势力,又有各地土司,民族压迫者等各种,这些人都是拥有武装力量的。

    而武装力量的名称,大多是某家的护卫队等等。

    护卫队在这场洗牌中可谓是起到重大作用,为缅甸各地毒枭的崛起创造了必不可少的条件。

    而罗星汉也不例外,从上世纪的五六十年代起,到后期的七八十年代,那时鼎盛时期,他已经是拥有了好几个师的武装力量了,可谓是割据一方的诸侯啊。

    嗯,罗星汉这个一方诸侯和

第九十三章 行动 三(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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