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这个司法解释一出,算是覆盖了此前从02年到05年渐渐扩权的几个在先解释,把“司法认定驰名”的法律效力,限缩回了“只有个案效力,不得追溯、将来也不得援引”的程度。
从此之后,国内的知识产权代理类事务所、律所,才断了“自导自演帮客户运作驰名”这条财路,而“驰名商标”在09年以后含金量也渐渐恢复。
如今,冯见雄显然是准备好好喝一顿头口水。
同时,如果因为他的蝴蝶效应,导致“司法驰名”这个模式提前烂大街,那么说不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有可能被提前颁布——到时候,其前面的字号就不是【法释(2009)3号】了。
有可能是【法释(2008)XX号】,甚至是【法释(2007)XX号】。
就跟不久前冯见雄因为“现有技术伪装成专利进行碰瓷”模式的曝光,逼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前修订《专利审查指南》,一个道理。
从这个角度来说,冯见雄提前钻这个空子搂钱,侧面也是在鞭笞国家立法体系加速完善,真乃功德无量。
……
后面这些弯弯绕,冯见雄没说出来,小姐姐们暂时也不知道。
周天音和冯义姬以各自的社会阅历绞尽脑汁,也只GET到冯见雄的其中一点精髓:“听你的思路,似乎主打的核心竞争力,就是把一件‘原本要找某个很高级的行政部门才能批下来’的事情,变成‘只要
第31章 无形立法者(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