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依然非常有耐心地、设身处地地为妹子们解释:“事情不是你想的这么简单。首先,之所以国家对于有‘不显著’嫌疑的商标进行注册限制,就是怕不正当竞争。
比如假设今天有一个卖酒的,如果他恶意注册一个叫‘酒精牌’的白酒商标,那岂不是将来别的白酒都不能强调自己的酒精属性了?或者说容易误导别的消费者,认为‘酒精’的含量是这个牌子的酒特别高?又比如一个卖酒的如果用地名注册一个商标,岂不是以后别的企业万一产地和他的牌子重合,就连自己的产地都不能宣传了?
当然,经过特许的特例也是有的,比如茅台是个地名,也是一个‘地理标志’商标,但国营的‘茅台厂’可以被特许使用‘茅台’的商标。又比如沪江卷烟厂生产了‘中华烟’,按说现在任何一家公司再想在别的类型上注‘中华’这种商标,都是绝对不可能成功的。但‘中华烟’在《商标法》立法之前好多年就在卖了,所以约定俗成给特事特办了。
具体到这个案子里,‘L干妈’本来就是一个人身称谓,很多地方的人还有认干妈的陋习,辣酱这种东西在很多省份也都有家庭自制的习俗,所以这个字眼理论上还是有容易被混淆的可能性的,当初国家商标局限制其注册使用范围,原则上也不算错。”
三个妹子都没学过《商标法》,花了十几分钟才消化了冯见雄这段说辞。
然后妹子们提出了下一个疑问:“那你说那个‘注册了商标也只许在某一大类产品上使用’时怎么回事呢?听刚才的案例,连‘调味品’上注册过的商标,在‘腌渍食品’上都不受保护,这也太扯了吧?”
“这个其实
第30章 雄哥套路深(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