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喷神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69章 轻取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局级。当初宋校长还是求爹告奶的,才把退休了的龚院长这尊大神,返聘回来、挂个法学院院长的名字。

    就跟各个大学的“院士工作站”一样,只挂名捞经费捞级别,实际上一年也就看到两天院士。

    不过龚院长在司法行政系统里面的余热还在,依然常年参与司法-部的出题工作。

    所以当几个面试者一听南筱袅出的这道题的来历,顿时都肃然起敬。毕竟司法考试里面最难的题目,往往都是杀分九成多的,也就是100个考生只有几个可以答对。这道题目竟然因为过难而落选,那得多么阴险?

    拿到卷子,冯见雄也和大家一样,大致审了一下题干,看起来非常简单。

    “某劫-机犯用炸弹、枪械等武器劫持了一架航班后。因自忖势单力孤、需发展同伙。便挑出一名男乘客,令其将身边的另一名女乘客杀死,作为‘投名状’、以及对地面军警不配合其所开条件的惩戒。

    劫机者还声称:如该男乘客不将女乘客杀死,他就引爆飞机,杀死所有人。后经确认,这名劫机者确有能力及动机实践其威胁。

    在此危急情况下,男乘客已穷尽一切脱险可能性,未遂,不得不忍痛牺牲同行女子,换取全机人生命。

    请问:这名男子的行为,构成下列哪种说法:A、胁从犯;B、正当防卫;C、紧急避险;D、不具有期待可能性;E、胁从犯,但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不承担刑事责任;F、胁从犯,但可以免予处罚。”

    如果是一道正常的司法考试题目,到这儿就算完了。

    但是南筱袅出的卷子上,却是还有一段附录,上面明明白白写了

第69章 轻取(2/6)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