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之余愉悦身心,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经过学院研究,决定举办歌咏比赛。
二、活动方式
活动分合唱的和独唱两种形式。
三、活动安排
1、活动负责人
教务处主任:周美凤
2、实施人员及任务分工
1)、评委:教务处副主任:;宣传部主任:董志新;体育部主任:韩向前;机械系主任:沈康琪;艺术系主任:王佩玲。
2)、计分:数学系主任:曹卫东。
3)、场地布置:宣传部老师马明宇、学生会成员。
4)、主持人:温婉、唐非(两人均为艺术系学生)。
3、时间、地点
时间:拟定于1994年9月29日
地点:初定于大礼堂。(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奖项设置
大赛共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具体奖项名额根据各班报名情况进行调整)。
五、参赛要求及评分标准
1、合唱歌曲范围须是歌颂党、歌唱祖国、歌颂教师、颂唱学校为主,歌曲内容必须青春阳光、健康向上。
2、报名参加合唱的班级必须在以下设定歌曲内选择一首作为全班合唱的必唱歌曲:《歌唱祖国》、《红旗飘飘》、《每当走过老师的窗前》、《光阴的故事》、《我们的祖国是花园》;在必唱歌曲以外,参赛班级可以自由选择其它歌曲演唱,但内容须符合比赛主题,青春阳光、健康向上,非必唱歌曲参赛班级可随意安排合唱人数。
029 来不及就开唱,不被看好(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