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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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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会错情(求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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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在铜仁府,这里的刑厅以前三年能收到三张状子都是很惊奇的事。而现在居然在一个放告日就收到了三份状子,实在可以和于监州暂代知府职权并列为铜仁两大新闻了。

    “放告日”是官府收状子的日子,一般来说,只有杀人害命、致人伤残等重大刑事案件才可以随时上衙门告状。一般的民事诉讼平时是不受理的,只能在规定的日子举告,一般从初一开始,每五天为一个放告日。

    今天正好是“放告日”,刑厅接到了三起案子。状子太多的时候。官员会先把所有状子先看一遍,有所侧重地提原告、被告进行问案,叶小天见只有三桩案子,便直接升堂,先从第一份状子审起来。

    这是一桩“民告官”的案子,一个商贾状告一个税科小吏勒索贿款不得,复又调戏他的娘子。

    按照规定,民告官、下告上,要杖三十。但官府也不能不讲道理,上下尊卑固然要讲。可是这样的规定分明就是包庇犯罪,如果告状人所得的好处还不及受这三十杖的付出,那岂不是百姓受了侵害也不敢告状了?

    要知道朱元璋是穷苦人出身,虽然最后成了统治阶级的代表,可他骨子里始终把自己看成老百姓,最喜欢干的事就是怂恿老百姓状告大官人,如果觉得官员枉法,他甚至允许百姓绑了地方官进京告御状,沿途驿站还得免费供应饮食。

    所以,这为了维护上下尊卑的礼仪制度不被轻易冒犯而制定的“民告官”、“下告上”要打三十大板。以致百姓们以讹传讹,又编出了告御状要滚钉板的规矩,实际上还有一个附属条件:

    即,这三十大板不是未审先打。而是先行寄下

第29章 会错情(求月票!)(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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