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的过程中,创立了八旗制度,清入主中原后,旗人又有八旗和内务府包衣三旗的区别。八旗包括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共二十四旗,这是清政权赖以统治的主要支柱;内务府包衣三旗则是清皇室的奴隶,二者的政治地位不同。所以,尽管清初将八旗和包衣三旗的女子都称为秀女,但挑选的方法和她们在宫中的地位也有所不同。
因为严格审查旗属与年龄,不在旗的想参加选秀,势比登天;在旗的想逃避选秀,也是自讨苦吃。顺治朝规定:凡满、蒙、汉军八旗官员、另户军士、闲散壮丁家中年满十四岁至十六岁的女子,都必须参加三年一度的备选秀女,十七岁以上的女子不再参加。凡是秀女,未经参加择选,一律不许嫁人。即便是因为有病、残疾、相貌丑陋而确实不能入选者,也必须经过逐层具保,申明理由,由都统咨行户部,户部奏明皇帝,获得允准后才能免去应选的义务,听其自行婚嫁。
八旗秀女,每三年挑选一次,由户部主持,可备皇后妃嫔之选,或者赐婚近支(即三代以内、血缘关系比较密切的)宗室。包衣三旗秀女,每年挑选一次,由内务府主持,对象为内务府包衣三旗年满十三岁的女子,要求五官端正、行动敏捷、口齿清楚;十三岁以前擅自定亲者为违例。由内务府会计司将候选人按旗属和年岁造册。面试一般在紫禁城御花园进行,只面试一次,每批五六人。落选者回家后方可以结婚。其中虽然也有一些人最终被逐渐升为妃嫔,但承担后宫杂役的,都是内务府包衣之女。
春儿和我便是属于包衣三旗的待选秀女之列。
很少有人愿意自己的女儿入宫,春儿娘也是不
第001章 归去,来(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