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勋最终选择了自白,交代了吸du事实。
据朱智勋交代,他与du品扯上关系是因为他与男模特艺学英相识。
2008年3月。他与艺学英等一起喝酒后,在喝醉酒的状况下参加了艺学英家中举行的吸du派对,先后两次吸食具有很强的幻觉性的du品。
“没了?”金允浩问道。
“没了!除了这两次,没再吸过du。”朱志勋一脸认真的回答。
金允浩盯着朱志勋看了很久。最后点了点头。
在朱志勋的脸上,没看到说谎的表情,而且他又是诚心认罪。于是,金允浩便暂且相信了他的说法。
当然,事后还要多方面印证。不冤枉他,也会让他钻法律的空子。
之所以一定要弄清朱志勋吸毒的次数。是因为此事与最后的量刑标准有关。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各国对吸du行为有不同的处罚规定。
相对而言,处罚较轻的如:
华夏《治安管理法》规定:个人吸du属于违法行为,但不属于犯罪行为。
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或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或强制隔离戒du。
处罚力度中等的如:
韩国 《刑法》规定:凡非法使用du品的判处10年以下徒刑或处2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处罚力度最大的如:
马来西亚 《禁毒法》中甚至明确规定:注射du品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针对吸du行为,各国法律针对规定大不相同。
三百四十五章 审讯(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