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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七十一章 理法、情法(一更求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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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时间。

    这就是情理的体现。

    因为这位父亲在抢劫中,并没有伤害到被抢劫者,只犯下单一抢劫罪。而且情节并不严重,他之前也没有犯罪前科。

    最重要的是,如果对这位父亲提起公诉,那么他作为单亲父亲,他的孩子就无人管教,并且家中没有了经济来源,孩子的生活也将面临重大问题。

    综合多方面考虑,因此,金允浩最终才免于对这位父亲提起公诉。

    当然,如果这位父亲没有悔改,再次犯下罪行,那么下次判罚,会累计这次的罪行,加严,加重判罚。

    金允浩对于法律,刑法,检察官办案法规、守则,有着很深的了解,书本知识不缺。

    他唯一缺乏的,就是对是否起诉和量刑裁定的拿捏,不是很准确。

    索性,有着经验老道的尹国洪从旁照应,弥补了金允浩这点不足。

    用尹国洪的话来说,就是“先以善为本,后以法服人。”

    “对初犯的人,宽大处理;对再犯的人,尤其是再犯相同罪行的人,加严,加重处理。”

    金允浩觉得十分有道理,这样既可以给那些一时糊涂的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又可以惩治那些该接受惩罚的人。

    比如,一个案件中,一个丈夫为了生病的妻子,三番两次的犯下偷窃罪。

    第一次,办案的检察官同情他,没有对他提起公诉。可是不久后,他再犯。

    到金允浩手里的案件,已经是他一年内,第三次犯下偷窃罪了。

    对于这种情况,金允浩没有同情,直接对这位丈夫提起了公诉。

    

一百七十一章 理法、情法(一更求月票)(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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