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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与荷兰和西班牙人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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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也”,“无揖让拜跪礼”,过着原始社会部落生活,表明高山族的氏族部落组织已粗具规模,体现了高山族原始社会的民主制。他们从事粗放农业和渔猎生产。“无水田,治畲种禾,山花开则耕,禾熟拔其穗”,“捕鱼则于溪涧”,农作物有大豆、胡麻,薏仁、葱、姜,番薯、蹲鸱(芋头),以及椰、毛柿、佛手、柑等。畜有猪、狗,豕、鸡,无马、驴、牛、羊、鹅、鸭,说明当时高山族已有原始的园艺和园林业,无马、驴、牛、羊等牲畜,就谈不上用畜力种地,说明畜牧业不发达。高山族的狩猎十分发达,他们集体围猎,“居常禁,不许私捕鹿,冬,鹿群出,则约百十人即穷追之,既及,合围衷之”。狩猎工具已普遍使用铁镞制作的标枪。“人精用镖,镖竹秉,铁镞,长五尺有咫,铦甚。”但农业生产工具尚未普遍使用铁器。狩猎所用的铁器,主要与汉人交换。能酿酒,“采苦草,杂米酿”,“交易结绳以识”,“无历日文字,计月圆为一月,十月为一年,久则忘之,故率不纪岁”。这是母系氏族外婚制,由男子入赘女家,“娶则视女可室者,遣人遗玛瑙珠双,女子不受则已,受,夜造其家,不呼门,弹口琴挑之……女闻,纳宿,未明径去,不见女父母。自是宵来晨必去以星,累岁月不改,迨产子女,妇始往婿家迎婿如亲迎,婿始见女父母,遂家其家,得子也。故生女喜倍男,为多可继嗣,男不足著代故也”。

    陈第还记载了台湾高山族人民和祖国大陆人民之间的密切交往和贸易关系,是反映我国各民族友好关系的历史见证。明三保太监郑和七下西洋,对台湾高山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文中亦有反映。“永乐初,郑内监航海谕诸夷,东番独远窜,不听

第十三章与荷兰和西班牙人的战争(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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