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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氏水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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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四十两金子,这女子我们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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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莲便是清河县街上张大户家的使女,长得颇有些颜色,因为张大户每日纠缠她,潘金莲就去告诉了主母。

    于是张大户怀恨在心,不但不要武大郎一文钱,反倒赔好些嫁妆,白白地把她嫁给武大郎。

    但林冲对这事却总有些怀疑,以常理度之,张大户每日觊觎潘金莲美色想霸占她,就算被潘金莲告诉了自己凶悍的老婆,大不了吵两场架好了,怎地就会轻易的放弃了自己觊觎几年的美色,把她白白送给武大郎?

    林冲觉得,最合理的解释还是就像今天这样,张大户趁老婆不在家,强行占有糟蹋了潘金莲,然后潘金莲告诉了他老婆,两人大吵一场。

    张大户老婆自然不肯让潘金莲做张大户的小妾,威胁自己的地位,于是就要把潘金莲卖了或者送走。

    张大户争不过家里的母老虎,心想反正已经玩过了,也不愿意每天家里没个清净,就同意了。

    但同意之后,张大户越想越气,自己不能占有的东西,索性就毁了她,于是就故意把潘金莲配给武大郎,以此报复潘金莲。

    却说那张大户见武松杀气腾腾的向他逼近过来,心里也是怕得要死。

    这武二可是在清河县拳脚第一厉害的人,一个打几十个都不在话下;之前这武二与与县衙机密(县衙中管机密房的人)讲口,只一拳就把那人差点打死。

    中年壮汉都经不住他一拳头,更别说自己这个六十三岁的老头了!

    可是这样一个千娇百媚的绝色美人,自己觊觎了两年眼看就要得手,这时让他放手,叫他如何能够甘心!

    想这张大户年轻时开赌场,放印子钱,也是坏事

第三十四章 四十两金子,这女子我们买了!(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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