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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月贻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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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火耗存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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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哪朝哪代的朝廷,每一年都会依据往年的收成,向各地衙门下达来年所需交纳的赋税指标。待到年末之时,该地衙门若是能依照规定指标的八成将赋税缴纳给朝廷,那便算是合格,相关的大大小小官吏也便随之通过年审,顺利过关否则便是当地官员的失职,要依律接受朝廷的处罚。

    由此可见这赋税的重要性,可以说是朝廷考核各地官员最基本的一个标准。而且根据谢贻香在刑捕房就职的经验来看,这税赋公文除了可以看出朝廷对各地官员的考核之外,里面还可以看出更深的门道,例如核查火耗便是其中之一。

    原来根据本朝法令,各地上缴的赋税,最终都必须以银锭的形势呈交各级官府,由各级官府汇总后缴纳给朝廷。这便牵涉到将粮食、丝绸、布匹等物折算成铜钱,再将铜钱折算成碎银,继而将碎银熔铸为银锭的过程。而这当中每一个环节,必定会产生损耗,尤其是最后这一步“将碎银熔铸为银锭”的过程,因为有熔炼技术的局限,由此所产生出的损耗,便是世人常说的“火耗”了。

    而在本朝的律法之中,这火耗通常是由朝廷承担。也便是说地方本来要缴纳一百万两白银的赋税,因为重新熔铸产生火耗,在熔铸后一百万两白银只剩下九十万两,朝廷也便按照一百万两的记账收取下这九十万两白银,也算是该地方的赋税缴纳齐全了。

    所以在这当中便产生了地方官员中饱私囊的贪污举动。要知道但凡是官员经手的每一笔银钱,都是白纸黑字记录在案,若想在当中做手脚,势必要动用太多的关系,而且要买通太多的人,不但非常麻烦,而且风险极大。所以火耗标准的制定,便成了地方官员动手脚的大好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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