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本案的关键证物被被告律师方的人物进行过操纵。所以,很难想象这里面是否存在证据污染的痕迹。先不去说现在距离案发已经过去大半年的时间,这个复制的操作记录是不是真的能够找到。就算真的有这个操作记录,这个操作记录究竟是真的案发当日留下来的,还是由那名高中女孩在操作电脑的时候特地安插进去的?尤未可知。”
听到这里蜜律简直就要发火了!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三言两语就把证据的效力给直接否定掉了?你怎么不说乔雪姐姐在那么短的时间内重新写了一个os系统把那台电脑给重新改装过了呢?
可就在蜜律想要高声喊出“反对”的那一刻,刘傅兰卿却是突然摊开双手,带着一抹嘲讽的微笑,说道:“即便,真的能够证明那个复制行为的确是在案发当日留下的,那也不可能改变本案的性质。在确定‘入室盗窃’这个动机之时,我们就一直在找被告人究竟是想要盗取什么。现在,我们终于确定,本案的被告人很可能是受雇于敌对公司前来盗取商业机密,从而转而谋杀这一事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