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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奶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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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9章 210.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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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渐渐地提高刑责年龄。从西周开始,刑责年龄为七岁。也就是说七岁以下的孩童犯罪不受到任何处罚。到了汉代,光武建武三年曾下令诏曰:‘男子八十以上,十岁以下……皆不得系。’也就是指十岁以下的孩子不能算犯罪。”

    “纵观古代各个朝代的历法,虽然偶有反复,但是基本上也是实行着十岁以下不论责的态度。但是在这里面要注意,在古代,基本上十四岁就能算作成年。但如果到了今天,我国规定十八岁算是成年,自然不能再用十岁作为刑责年龄。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十四岁才能够算是肩负刑责年龄,是一种非常好的照顾孩童,给与孩童更多机会改正的好法律。”手机用户请浏览阅读,更优质的阅读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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