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裁定。
裁判裁定甲队第一连遭到乙队密集火力伏击,甲队第一连就地展开依靠障碍物躲避,裁定伤亡二十人,被严重压制。
五分钟后,裁判通告,甲队炮兵连对乙队的阵地进行大规模密集的榴弹炮击,乙队所属之第一连和第二连因队形密集。缺乏坚固攻势被裁定为死伤四十人。
乙队的指挥官当即率领这两个步兵连后侧,并通知乙队所属的炮兵连进行猛烈炮击,掩护他们的转移。
稍候,甲队所属第二连配合第三连直接发起正面进攻。这一次他们发挥出了极为标准的步炮协同,在炮击准备十五分钟后以散兵线直接发起冲击。
不多时,双方的骑兵们也是在右侧相遇,并发生骑兵之间的冲锋,裁判判定双方骑兵全军覆灭。
半个小时后,依旧以密集线列队形迎战的乙队相继被判定遭到重大损失。其部署在山头方向的三个步兵连相继丧失战斗被击溃。
而甲队的进攻部队虽然也损失不小,但是却被判定为胜利。
这种裁定自然是引起了不少人的不满,尤其是那些顽固希望保持线列编制作战的将领们,一个个叫嚷着为什么。
为什么双方的装备相当,同样是正面交战,为什么采用线列队形作战的部队伤亡要远远大于采用散兵战术作战的部队?
对此,将近二十多名从参谋部、军训部、陆军军官学校,优秀的野战部队中层军官组成的裁判组拿出了数份文件,这些文件都是过去军方做的一些实验。
其中很重要的就是,当进攻部队使用后装步枪,并采用散兵战术,在进攻的时候散开,即使利用掩体或者直接
第四百五十二章 演习和变革(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