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使命就是为北方政府向全球采购各种战争物资。
而中国方面之所以选择上海纺织公司,是因为这家企业乃是皇室产业里头唯一一家具备远洋贸易能力的的企业,皇室产业那么多企业里头甚至可以说中国诸多企业里头,只有这家公司在美国纽约设立有分公司,签约比较方便,要不然的话还得让国内的几家国防企业派人过来签合同。一来一往都得几个月时间呢。
而且皇室产业的企业一般都是皇室全资控股,尤其是这些国防企业基本都是皇室百分百控股,所以让上海纺织公司直接代理国内的那几家企业签订合同进行贸易不存在什么利益分配等问题。
这份合同由于只是一份普通的商业合同,所以不存在什么乱七八糟的政治类条约条款。主要内容就是美国的纽约远洋贸易公司向上海纺织公司采购1858年型林德步枪一万支,1859年型十二磅前装线膛炮二十四门,二手的退役1856年型林德步枪三万支。
美国方面为这一次采购也是有着充足准备的,生怕中国方面糊弄自己,所以特地在合同上指明了1858年型林德步枪必须是由林德机器厂生产的原版新枪。不要中国其他几家兵工厂用专利授权生产出来的劣质货。
同时关于二手的1856年型林德步枪,必须是八成新以上,保养良好,绝对不能拿那种打光了膛线的破烂来凑数。
另外一开始他们是要求上海纺织公司自行组织运输,但是上海纺织公司下属根本没有多少远洋船只,仅有的几艘还是和其他国内生丝企业合作的远洋生产,而且也是常年忙碌跑着欧洲航线,根本就不可能挪出来把这么大批的军械运往美国。
第四百四十五章 对美军售(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