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清末枭雄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七十四章 上海商贸区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其中对于那些洋人来说,核心条款自然是扩大合法居住活动的地区,商贸区的范围从北至苏州河,东至黄浦江,南至护城河,西至朱家桥,总面积约两千两百亩。

    同时英美法三国商人拥有该商贸区内合法居住、租地、租房、经商等权力,三国可以合法在该地设立各自的领事馆,并拥有在各自大使馆内悬挂各自国旗的权力。

    而对于中国来说,最看重的自然是对商贸区的行政管理权,借此彻底撤销了‘上海租地章程’里赋予的少量洋人自治的权力。

    堵死了让商贸区演变为国中之国的可能性。

    当然了,根据清廷和各国签订的南京条约以及其他一系列条约,洋人依旧拥有司法自治权,洋人如果犯罪,只能交由商贸区内由洋人组成的法庭审判,这一点是林哲也没权改变的。

    这个章程签订了后,江苏巡抚许乃钊委任负责这一次谈判的林哲担任‘商贸区督办’全权负责管理商贸区军政事务。

    看着许乃钊的任命。林哲终于是露出了笑容!

    这一次在上海的,他的收获比想象中的更加大,虽然说这个商贸区的辖区不过两千多亩,其范围甚至都比不上区区一个小县,但是其政治意义却是非常大,这让他获得了真正插足上海地区的权力以及名义。

    要知道他当初搞出这个商贸区的时候,就是没想过把督办这个头衔让给别人,为此他在谈判的时候,就已经向许乃钊发去书信并获得了他的支持。

    当然,为了获得许乃钊的支持,林哲很大方的表示余胜军协防上海的建军费可以从五万两缩减为三万两。

    直接扔出去两万两

第七十四章 上海商贸区(6/7)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