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重生之妖孽人生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七百零二章 好“穷”!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  何况“起点快餐店”也关系到林风日后的大计,也是绝对不能放弃的。  至于旗下其他公司,均未上市,且正在蓬勃发展阶段,这个时候进行拆借,无疑是最愚蠢的行为。

    看来看去,也只有林风手中握有的“沃尔玛”2  股份,市值:5亿美元,是最佳的拆借途径。  毕竟“沃尔玛”和林风的产业关联不大,而且林风也不可能控股“沃尔玛”  毕竟就算沃尔顿家族愿意出售股权,  美国政府也会否决林风的收购。  因此,既然林风目前缺钱,最应该抛售的便是“沃尔玛”股份。

    不过目前,年后黄书琪刚刚去了“沃尔玛”总部担任董事,正在实行林风的“偷师”计划,学习“沃尔玛”先进的物流系统和供应链管理程序,如果这个时候林风卖了“沃尔玛”股份,黄书琪也只能离开。这点又非林风所愿。  何况根据“沃尔玛”去年的财务状况分析,今年“沃尔玛”的盈利将在每股媚元附近,林风握有∽万股,每年便是3Dl万美元的分红。  按照艾比  -  科恩推荐,购买了“沃尔玛”后,就不要抛售  了。  等着分红便行,何况拥有这Z  股份,很多关键时刻还能起大作用。

    声  一一“穷”!

    可不是么,自己贵为世界第三富,手中可用资金仅仅只有  14亿美元。

    想要购买一个托特纳姆热刺都没钱。仅相关硬件设施的  投入便要17亿美元,而且这还不算购买球员的花费。如果想要购买球员,至少还需要投入2。3亿美元现金  (保证未来五年的转会市场投入),这样算来,林风至少  需要  114亿美元的现金。扣去手中拥有的14亿美

第七百零二章 好“穷”!(3/6)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