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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之我主沉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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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五章 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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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那些私自与吐蕃交易的商贾,一经查实,严惩不贷,与吐蕃的交易,必须由制置使衙门做出决定,商贾与吐蕃的交易,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面准许,但缴纳的税赋额度是很高的。”

    吴邵刚一锤定音,郝经与黄家明没有什么可说,剩下的就是落实了。

    接下来,吴邵刚要求郝经与黄家明两人,认真思索商贸的事宜,管理好商贸、顺利的征收商贸赋税,同时让商贸大幅度的发展,不是简单的事情。

    吴邵刚创造性的提出了定税的办法,也就是根据商贾经营额度的大小,固定税额,除开特殊情况可以减免一定的税额,其余时候完全按照定税制征收。

    这是最为简单明了的管理办法,从目前情况来说利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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