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最强的猎兵团永远是这两个。
兰道夫·奥兰多,也就是我,就出身于这里。
顺便一提,我在猎兵时期的外号,叫斗神之子。因为我的父亲被人称为“斗神”,所以,我是斗神之子,就是这么简单。
4岁开始用刀,6岁学会用枪。9岁实战,在老爸的侦察队里歼灭了两个敌人。12岁成为小队长,14岁带领中队,在之后的五年里,我就是一条混迹于战场的猎犬。我杀了多少人,老实说我已经记不清楚了。
扣动扳机,夺人性命,这样的事情我做了无数次。
而最后……我逃跑了。
既不是像文森特那样,因为被人歼灭了全团走投无路,也不是加尔西亚那样众望所归的离开,至于因为厌恶战争而逃离?这根本就是无稽之谈。
我……只是觉着好像失去了什么,彷徨的离开战场,彷徨的四处游荡。连我自己都不知道什么时候才是尽头。最后,我来到了克洛斯贝尔,老实说,没有比这里更合适藏身的地方了。
于是我进入警备队,修改了自己的名字,这把老朋友,我也处理掉了。就这样在警备队藏了2年。现在想想,真是要感谢司令的照顾啊,因为他的碌碌无为,我这样的米虫才没有被揪出来。
直到有一天,军事演练的时候。那时司令派发了全新的帝国造来复枪给我们,要我们演习。其实目的就是为了在帝国派的议员面前耍个威风啦。而且,说是全新的,也不过是旧型号来复枪翻新了编号罢了。谁会真的给外国提供最新锐技术啊?
我啊,用不惯来复枪。两年前开始,我就不再用了。每次一握住枪栓,我就感觉
第五十二章、名为地狱的历史(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