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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妹妹是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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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四四章 好莱坞魔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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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独立电影,只是购片部经理,一听程晓羽说出总收入分账加上版权分账的话,并要求成为first.dollar.gross(优先分账者),马上变了脸色,皮笑肉不笑的看着程晓羽说道:“程先生,你是在和我开玩笑吗?好莱坞一年想发行的电影成千上万,就算你这部电影还算不错,那又怎样?你不过是个新人亚裔导演,别把自己当巨星看待......彼得.科普拉都没有总收入分账加版权分账的权利......年轻人不能好高骛远......”

    之所以“狮门”的人一听程晓羽说总收入分账和版权分账就炸毛,也是有原因的,好莱坞发行公司的“分账”,都是看人下菜的“分账”:有些合约是写明了分账,却不一定能分到账。

    在好莱坞山峦叠嶂的合同概念里,分账者与“收入”一样,亦有不同概念。总收入分账者(gross.participant)——从毛收入或调整后毛收入中分账者。净利润分账者(net.participant)——从净利润中分账者。

    看起来似乎都是受益者,大家都有钱分,其实前者和后者有天壤之别,程晓羽最近看的一本叫做《the.hollywood.economist2.0》(《好莱坞经济学》)的书里就直言不讳的说出了真相,就是发行公司“根本没有净利润”。

    因为到达分账收入这个终点之前,好莱坞的发行公司,在发行上有一个魔术,会为每一部电影设立一个体外的独立的项目公司——将项目融资投入在这个项目公司里,同时分账款从终端结算至发行端时也会归结到这个项目公司。

    所以在制片公司收到总收

九四四章 好莱坞魔术(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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