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教练与学员比武,在比武中将这名学员打伤致残,而这学员事后又去公安机关告发了此事?
现代的法律制度,可不管你什么江湖比武,伤残自负,只会定性你为聚众打架斗殴。
轻则刑事拘留罚款,重则甚至可以立马吊销你的执照,查封你的武馆!
所以现在武馆间竞争,相互踢馆的事,很少。
因为你即使技高一筹踢馆成功了?照样讨不到好,还要负法律责任,得不偿失。
但是现代社会的这种新法律制度,对那些没武馆背景的个别江湖败类来说,却有着极大的保护作用。
他们这种个别人,一旦有意来踢哪家武馆的场,就会有恃无恐,无论踢馆是否成功?都可以达到踢馆的目的。
因为你伤了他,固然不行,被他伤了,同样也不行,而如果在众目睽睽下不接受他的挑战?声誉一样会受到影响。
其结果,依然是不利的。
除非你的武功,与他完全不在一个层次,比他高出很多,可以像大人玩小孩那样,即将他击败,又能很好把握住轻重,将他只败不伤,才能获得较为理想的结果。
否则最好的应对措施,就是不接受挑战,损失点名誉自认倒霉算了。
但是武者的名誉,又岂是能让人轻易损害的?
在旧社会,武者的名誉,差不多可以与武者性命画上等号。
这种观念现在虽然已经淡薄很多,但是现代社会武者的名誉,也如同商标品牌一样,是有一定含金量的。
因为作为武馆授徒的武者,你有了名誉,才有弟子愿意来向你拜师学艺,
卷四 第25章 踢馆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