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还可以从孟子的另一说法中得到证明,这就是“若乃其情,则可以为善矣。”
(《孟子·告子上》我们在第三章讨论过,孟子在这里所说的“情”是情感而不是情实,“四端”这样的道德情感可以为善,这是不言而喻的。如果同“可欲之谓善”联系起来看,那就更清楚。“可欲”者不是别的,就是道德情感,但情感是人心所固有的,就是心之所“存”有什么“可欲”、“不可欲”的问题呢?因为孟子所说的“欲”不是对心之外的某种对象有所欲求,而是我的情感的目的性的自我实现的心理机能,才能说成是“欲”可见,“若乃其情,则可以为善”与“可欲之谓善”其实是讲同一件事,并不是不同的两件事。情是从存在上说,情就是心之所存;欲是从情之“不容已”的实现
处说,因而表现为欲、望、欲求,情之为善是通过欲而实现的。
第二个层面是从生理心理层面上说的,“欲”就是人的生理欲、望以及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物质欲、望。这个层面上所说的“欲”同“七情”中之“欲”有相同之处。但是,单独讲到“欲”时,儒家还常常赋予一种意义,即指人的一种超过生存需求的、追求物质享受的贪欲,而不是“自然”之欲。这种细微的差别有时并不明显,有时则被特别强调。这种欲、望与情感的联系也与第一层面不同,主要是与生物性的自然情感相联系,而不是与道德情感如“四端”之情相联系。孔子和孟子已经注意到这个层面的欲,但并没有特别提出欲与情的关系问题,后儒便更多地讨论到二者的关系问题了。
早期儒家对欲有一种很基本但很宽泛的理解,就是指人的心理欲求,但其运用却有不同
第238章(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