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
干涉。
3、监察监督
行政监察机关通过检查、调查与处理等方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有权对监察对象进行调查和检查,并根据结果,提出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
二、国务院的组成和职权
(一)国务院的组成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院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总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国家主席任免。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决定,国家主席任免;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国家主席任免。
国务院每届任期5年。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务院副总理协助总理工作。
国务委员受总理或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重大的专项任务,并且可以代表国务院进行外事活动。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
审计长负责国家财政和财务收支活动的监督工作。
(二)国务院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总理办公会议
1、国务院全体会议
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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