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监察院,根据监察的探报或他人的投诉,调查以后,确认你违背了国法或渎职等,我将立刻免去你的职务,指定临时代理人。
注意,是临时代理,此职位依然通过推选产生,不由我任命。
至于军事,与政务分开。这跟东洲其他地方不一样,军政职务不可兼任。高层军官也不通过推选。
这是政务方面。
还有立法、执法,我跟其他人的做法也不一样。
立法,我暂时划定了一些条条框框,但不完善,条款不够细,涉及面也不全。
怎么修订呢?与政务相似,第一年,村(里)所有人共议,在不违背我所制定的原则前提下,议定你们村(里)的乡规民约,各项条款,三分之二的人同意则成立,每个人都必须遵守。同时推选三名常务咨议员监管。
依次,第二年由这些人议定乡镇的规条,并推选镇级常务咨议员,规则同前,最后直到国家咨议院。
每级咨议院,由本级的若干常务和下一级所有常务咨议员共同构成,议事时,三分之二为通过。
咨议院除了立法,还有一项权力,就是监督,监督法律的实施,监督辖区内所有公务人员,哦,就是官员和吏员。
聘用的,过半咨议认为不合格,则该机构或官府必须立即解雇此人。
公推的官员,三分之二的咨议认为他有过错或不称职,可以提请上级咨议院审查,或提请国公府调查,上级咨议院和国公府都有权免除此人职务。
在咨议院,请允许我保留一项特权,就是我本人长期担任常务之一,参与一切律法的制定,并由我签字生效。
66蹒跚起步 二(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