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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姑苏慕容附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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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不应当只看其是否由现有技术和公知常识的结合研发产生。

    换言之,研发难度不该成为技术创新程度的准绳。发明涉及的技术,只要‘克服了现有的技术偏见,起到了本领域技术人员预料不到的意外效果’,也属于‘突出的实质性创新’。”

    漂亮的抗辩!

    “克服了本领域技术人员此前的固有技术偏见”,这是专利法诉讼中最经典的一条对于诉讼另一方“本技术仅仅是现有技术和公知常识的简单结合”的抗辩理由。

    而且只要能够证明,往往可以把很多看上去研发难度不大、只缺灵光一闪的发明保下来,赢得胜诉。

    这条理由外行人可能不太理解,用人话举例翻译一下,就很容易懂了。

    比如早在19中后期,当时的冶金工业家们就发现“在钢铁中掺入锰元素可以提升钢板硬度、但会似钢板变脆易碎裂。锰含量越高,越硬越脆”。

    所以,按照这个“公知常识”或者“技术偏见”,任何在锰钢中进一步提升锰元素含量的配方,都不配得到专利权:因为那只是对“现有公开技术”的进一步推演堆砌。

    但是,1882年哈德菲尔德发现一个现象:公知常识只测试了5%以下锰含量的钢材、就总结出了上述“技术偏见”,然后不再尝试。但哈德菲尔德进一步夸张地测试高锰钢,一直测试到12%的临界点以上之后,锰钢的性质发生了质变:变得又硬又韧又耐磨,脆性突然消失了。

    1883年就被英国专利局授予了专利。

    因为这一结论推翻了“现有技术偏见”,起到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哪怕是“

第23章 姑苏慕容附体(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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