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盛唐金手指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大
中
小
第69章 唐代柴米油盐酱醋茶那些事(三)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妾”。不经过放良直接让她当妾,那也犯法,男主人要服一年半徒刑。
等级制度就算在后世也同样存在,但却没有奴婢一说,更不会有法律保护。
唐律明文规定:一、奴婢隶属贱籍,同于资财,不被当作人来看待。
二、奴婢对主人有强烈的隶属关系,一般不能脱离主人。
三、奴婢同类为婚,身份世代相袭。其为主人劳动是无期限无报酬的。
四、奴婢与良人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平等,与良人有着不同的量刑标准。如奴婢对于主人,除十恶之罪外,其它罪行不能告发,告发者,奴婢要被处死。而主人对于奴婢,即使诬告,也不在坐限。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