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明初官妓其实并不归教坊司管理。刘辰国初事迹中记载:“立富乐院,令礼房王迪管领。此人熟知音律,又能作乐府。禁文武官员及舍人,不许入院,只容商贾出入院内。”而直到永乐十九年,富乐院失火焚烧,才又重新起十六楼安置官妓,官妓的管理才又移回丶教坊司。由此可见,永乐初年的教坊司还比较单纯,应该只是宫廷掌管礼乐外加唱曲演戏的机关,承办各种宴会演奏,类似今天的东方歌舞团吧。此外,禁止“文武官员”入院的法律规定。可见并是后期那么可怕,直到朱棣靖难成功后,因为朱棣诛杀方孝孺、黄子澄、铁铉等人的蔓抄,厂卫的酷刑,使教坊妓女大增,如国朝典故中的一本:立闲斋录。书里是这么写的:“铁铉妻杨氏年三十五,送教坊司;劳大妻张氏年五十六,送教坊司,张氏旋故。教坊司安政于奉天门奏:奉圣旨分付上元县抬出门去,着狗吃了,钦此。”
还有,南京司法记:“永乐二年十二月教坊司题:卓敬女、杨奴牛、景刘氏合无照,依谢升妻韩氏例,送洪国公转营奸宿。又永乐十一年正月十一日教坊司于右顺门口奏:齐泰妇及外甥媳妇又黄子澄妹四个妇人每一日夜二十余条汉子看守着,年少的都有身孕,除生子令作小龟子,又有三岁女子,奏请圣旨,奉钦依由他,不的到长大便是个淫丶贱材儿。又奏,黄子澄妻生一小厮,如今十岁,也奉钦都由他。”可见,入了教坊司算得上不是一般的妓女了,想要脱籍是不容易的。
明朝的户籍制度是在元朝的户籍制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非常细致,将人民分成民、军、匠等类别,各有各的户籍,不得混淆,一旦混淆,可是要死人的。
正如赵司户千里
489章:朵朵剑花(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