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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汉穆拉比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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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穆拉比haura,统治时间:42年,bc1792--1750年。

    bc1792年,汉穆拉比继承了辛穆帕利特的巴比伦王位。初期向亚述王沙姆什阿塔德一世表示臣服。

    沙姆什阿塔德一世统治时期,亚述势力如日中天,但其死后,庞大的帝国迅速衰落。

    bc1789年,亚述王子、总督雅苏玛阿塔德被马瑞新国王斯姆瑞利姆推翻,被驱逐回亚述。

    其得到雅姆哈德国的全力支持,代表了叙利亚的西闪米特势力雅姆哈德国意图复制当初埃卜拉第二王朝的辉煌,占据马瑞,将手伸进了美索不达米亚。

    亚述对其的无能为力加速了亚述帝国的瓦解。

    巴比伦王汉穆拉比一直作为亚述的属国,初始不便与马瑞接触,但在沙姆什阿塔德一世死后,马瑞独立即成事实,才与马瑞结盟。这是巴比伦开始称霸美索不达米亚的第一步。

    之后巴比伦在没有外患的情况下休养生息,积极治理内政。

    汉穆拉比时期王室占有的土地分为三类:

    一、“供养宫廷之田”以供职为条件所授份地,以纳赋税为条件所授份地。以供职为条件领有份地者包括士兵、官吏、塔木卡商业代理人、高利贷者等。士兵列都、巴依鲁以服军役而领有王室份地。其份地可由其成年儿子继承,但仍以服军役为条件;拒绝或雇人代其服军役者处死刑。

    二、“纳贡人”指领有大部分王室土地是以纳赋税为条件的份地的人,他们受王室的剥削和控制,其份地亦不得买卖、抵押或传于女继承人。

    三、除王室土地外,古巴比伦社会还

第十七章 汉穆拉比法典(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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