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是苏美尔人最后的辉煌时期了。
乌尔纳穆法典,因其在乌尔纳穆统治时期颁布故而得名。法典本着维护统治、缓和矛盾的原则制作而成,包括序言和正文两部分。在序言部分,统治者把权力与神权结合起来,并对其功绩进行了歌颂。正文部分涉及奴隶制度、婚姻、家庭、继承、刑罚等方面的内容。这部法典同以往法律条文最大的区别在于罚金赔款等方式占主导地位,为之后的两河流域制定法典提供了蓝本。
乌尔纳穆法典大约有40条法律,对伤人、扣人质者处以罚款;对杀人、抢劫者、强奸者、不贞洁处以死刑;对强暴女奴者,诽谤者、作伪证处以罚款;规定了离婚、毁约费,财产损失等民事赔偿的数量。
苏美尔文明的法制体系已经经历了很长时间的发展,所以乌尔纳穆法典是部成熟的法律,是世界上现存已知的最早法典。岁月的流逝使得这部法典如今只剩下一些残篇,难以再一窥全貌。然而在这部法典中,乌尔纳姆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了自己对两河流域的最高统治权。法典的序言中说:“恩利勒在众人中选择了他”。这是苏美尔文明从埃瑞都时代就留下的“君权神授”的传统。
不过每当“君权神授”实行的时候,也就说明了中央集权的加强。乌尔第三王朝统治时期原本的城邦变成了地方行政单位。“恩西”也开始由国王任免,主要负责神庙事务,薪俸也从神庙领取。旧贵族的势力大不如前了。这与之前的苏美尔人统治时期邦国林立的局面大相径庭,直到乌尔第三王朝末年,各城市又再次争相独立。
乌尔纳穆在位期间在全国各地大兴土木,其中,位于乌尔的巨大神庙至今仍可供人瞻
第三十三章 新苏美尔帝国乌尔第三王朝(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