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了他们有罪,这不是司法的正义,这是死法制度的耻辱,是我们每个人的耻辱。苏俄人民的鲜血,将浸透这样的判决书。”
控方律师多次想打断大律师,想出口反驳,但是却突然没了勇气,他都被说服了。
最后年轻的控方律师只做了十分单调且显得无力的陈词,他只是要求法官和陪审团,务必立足于法律来进行判决,务必要考虑到法律的尊严。
面对张家高价聘请的大律师,他没有经验,这不怪他。这就是自由世界的法律体系,有钱人才能买得到最多的公道。因为凡是有经验的律师,没人愿意拿着非常一般的薪水,留在司法体系之中服务。他们更愿意在律师事务所里,拿着高薪,为最有钱的人服务。
在决议厅中,法官将陪审团召集在一起,跟他们详细的解释法律条文,对他们进行法律专业引导,告知他们法律对走私的明确相关规定。
可是最后陪审团还是依然一致裁定,这一次西北走私案无罪,他们有权决定有罪或无罪,但是定刑是法官的权力。
可他们宣布无罪了,法官也就没办法判刑了。
法官可以裁定陪审团的判定明显有违法律,从而不接受陪审团的裁定,重新选择陪审团,但这需要勇气,很显然这个法官缺乏这样的勇气,如果他是从革命时代走来的,是伍廷芳那样的法官,或许会这么做,可是他是和平时期成长起来的法官,他怕受到社会的责难,受到良心的谴责,所以他不敢。
最后判决,张作霖走私案不成立,不但他无罪,其他走私贩也被当庭释放。
这件事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争论,这样的判决,甚至可能造
第六百六十五节 道德战胜法律(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