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的弟子柏拉图贡献了辩证法,其实也不过是定义和划分技术的发展而已,柏拉图对法学的贡献显然是希腊最伟大的贡献之一。亚里士多德完成了逻辑学的集大成,同时他也是法学上的伟大贡献者,他的三段论直接产生了近代的司法三段论,他的《修辞学》比较成功地启示了人们对法庭辩论的研究。
真正的法律逻辑,应当是在罗马时期,几乎所有健全的法律概念和法律技术都成就于罗马时代。这是它影响世界的超文化因素。
近代成文法主义非常推崇法律逻辑,但是他们研究的是司法格式,而不是具体的法律技术。
现代法学,在两个方面已经不可避免地,必须以法律逻辑的方式来进行研究。一个是,法律解释的方法论,人们在争论法律推理是可形式化的还是不可形式化的。如果按照可形式化的观点研究,法律解释最终可以归结为一种形式化评价工作,形式平台是一样的,但是价值初始极其不一样,这种研究明确了形式和价值的区别。法律逻辑另外一个方向是,诉讼事实的论证问题,人们期待知道法律上的论证是何种性质的,证明的可能性怎么样,证明的技术和手段是什么,证据方面有什么是独立于逻辑规则甚至反逻辑规则的,以及这些变异何以可能的原因。
崇祯皇帝朱由检之所以没有再捂着这案子,一方面是捂不住,但即便是捂得住,他也不会再捂住,大明新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言论开始自由,朝廷和官府,以及各级办事机构的工作都比原来要透明的多!
崇祯皇帝朱由检就是要用这次的公审,树立大明新法的威严,增加政府的信用!增加大明朝廷的信用,同时也增加他这个皇帝的信用
第0838章 法庭(3/5)